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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的量刑标准

时间: 2024-08-09 13:01:00

安徽和县

2024年1月8日,安徽省马鞍山中院一审判决因投毒导致100余人中毒,七人死亡的被告付泽阶、朱祖林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投毒罪及其量刑标准

1、投毒罪也指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通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投毒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4、据刑法第115条,因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马鞍山中院认定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朱祖林在和彭继伟合作经营武馆过程中经常发生工作矛盾,彭因故离开武馆重新开设武术学校,同时带走了原武馆的大部分师生,朱祖林因此对彭继伟怀恨在心。

1996年8月,被告人付泽阶到彭继伟武术学校任教,期间因琐事逐渐对彭产生不满。

朱祖林和付泽阶相识后,均不同程度的表达出对彭继伟的不满,遂决定报复彭继伟,意图把彭继伟的武校搞垮,并于1997年6月的一天商议决定使用投毒的方式报复彭继伟。

1997年6月29日晚间,付泽阶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在彭继伟武术学校厨房的咸豇豆上并逃走。(第二天)6月30日7时许,武校一百三十余名师生吃过早饭后发生呕吐、抽搐等症状,致七名学生死亡。经鉴定,七名学生均系424鼠药中毒死亡。

三、“君子”动口过嘴瘾容易,而动手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基于上述犯罪事实及法律依据,付泽阶、朱祖林为发泄对彭继伟的不满情绪,在明知投毒行为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的情况下,并依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无论二者出于何种动机或何种目的,单就100余人中毒7人死亡的后果,其投毒罪是在所难免的。

由口头上泄私愤,到付诸于罪恶的行动,非君子也。

人这一辈子,有的错误可以用时间去淡化,用金钱去弥补;而有的错误则注定要用生命去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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