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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的定义 如何区分抄袭和借鉴?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构成要素有哪些?

时间: 2024-08-07 12:01:05

今天想从现实情况和法律层面聊一聊到底是否存在抄袭。

如今网络越来越发达,人人可以运用自媒体工具表达自己的思想,传递自己的观点,本来应该是一个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但是架不住抄袭之风也随之兴起。

在任何平台抄袭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轻则产品下架或者封号,严重的如若构成侵权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一年自媒体平台都在整顿抄袭现象,但我们还是会看到一些内容类似的作品,那是因为抄袭和借鉴是有区别的,如果出发点是好的,是知识的传播和表达,平台还是允许的,只不过不同的自媒体平台有自己的规定,有的平台明确允许二次创作。

比如抖音就是其中之一,如果你把自己原创的作品发布在抖音,就是默许别人可以借鉴你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当然,二次创作不是允许抄袭,二创必须有自己的理解和创意,有完整的编辑思路和见解,也就是说允许借鉴,但不可以完全照搬。

抖音关于二次创作的定义

如果不满足二次创作的要求,作品会被抖音判定为违规并下架,并扣除该条内容产生的创作收益。

有时我们也能看到一些不满足二创要求的作品还在传播,那是因为这类作品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会产生视频收益,播放量也不高的情况下,平台的判罚就会相对轻一些,比如限流,正常刷视频刷不到,除非是粉丝或者专门搜索才能看到。


那‬如何‬界定‬抄袭‬和‬借鉴‬呢‬‬?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抄袭‬的‬定义‬如下‬。

来源于百度词条

照搬别人的作品或者别人的思想、方法、经验等,称作是自己的作品去发表的行为,且未经授权和允许,称为抄袭。

这里必须明确一下,抄袭和借鉴要区分开。

把别人的部分作品放到自己的原创作品里,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比如教师讲课、专家讲座等等,是为了更好的说明自己的主旨和立意,这类方式叫做借鉴,不是抄袭。

两者‬的‬区别在于,抄袭‬是“照抄复制‬”,借鉴‬是“参考引用‬”。

那在什么情况下抄袭会构成侵权,承担法律责任呢?

法律有明确规定必须满足四大要素才能构成侵权,法律条文有点晦涩难懂,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一是侵犯已有著作权。

二是对原作者构成实质损害。

三是侵权和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

四是有主观恶意。

用这两天引起广泛关注的“与辉同行”主播董董涉嫌抄袭侵权来举例说明。


1月25日董董在直播间讲米开朗基罗,其中讲到“师承关系”和起名“富贵”这两点,据说是抄袭抖音某博主杨某的观点。

是否构成抄袭呢?对比了两者的视频,其实说成是借鉴和引用可能更恰当一些。

董董是有自己的整体表达的,主要是传播知识,引用了杨姓博主的部分内容。

而杨博主提到的用“师承关系”来讲文艺复兴并非他首创,早在2013年就有了,发布在99艺术网,用“师承关系”来讲解文艺复兴三杰,杨博主也是借鉴。

既然他自己都是借鉴的如何能说董董就是抄袭呢?

至于“富贵”这个说法确实是杨博主自创,但是这个说法并没有形成著作权,这是个观点,不存在著作权的问题,董董用了可以说是借鉴,但构不成侵权,侵权构成第一个要素是侵犯已有著作权。

那董董用“富贵”来解说米开朗基罗是否对杨博主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呢?

因为著作权没有成立,所以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损害也是没有的,反而给杨博主带来了流量。

杨博主提到有人网暴他,这个是损害,但这个损害跟抄袭是两回事,有网暴就截图维权,该告就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构成侵权的第一、二条都不成立,那么第三条也就不成立了。

第四条是抄袭者是否有主观恶意。

杨博主发布视频指出董董抄袭之后,董董马上就回应了,留言回应,直播间回应,都表明了态度,他说从没想过冒犯,他大学时期就很喜欢杨博主的视频,本意是想分享有趣的知识,碍于平台规则(涉嫌引流)没能提及杨博主。

显然构成侵权的第四条要素也不成立。

董董直播间讲解米开朗基罗画面

从这个例子可以比较清晰的看出,从法律层面上董董不构成侵权。


笔者恰巧看了那天的直播,董董之前就喜欢讲艺术,以前还讲过我国的十大传世名作之一《五牛图》,都很生动有趣。

他不是专业搞艺术的,他讲的时候其实听的人并不会纠结是不是原创,并且默认他备课时借鉴了别人的内容,这不是很正常吗?他有没拿这些知识去盈利,只是分享而已,完全不存在抄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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