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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集体土地被征收,这些程序你必须知道

时间: 2024-08-01 10:16:19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但国家有权征收并不是说可以随便征收,而是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本文主要介绍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提前告知,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进行公告至少三十日。

2、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地国土部门应当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型、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且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听证。当地政府应当就征地告知内容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修改方案。

4、国土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报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6、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广泛听取意见,并事先确定并公布征询意见的期限。

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交付土地。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实施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当及时交付土地。


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如果没有按照程序征收土地,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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