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的区别
一、现金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现金保证金:现金、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对招标人而言,收取及退还手续繁琐,人力消耗大。众所周知,投标保证金被扣除的比例一般为项目金额的1%-1.5%,收取和退还涉及业务部门及采购部门诸多工作,现在条例又要求退还利息,利息的计算,利息的退还财物手续,做账,这些工作相当繁琐。
保证金存在被收取者挪用的风险,而且对是否挪用难以监控。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保证金不允许挪用,但事实上或多或少,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标人,什么有些政府交易平台,都存在一些保证金挪用的现象,如果挪用的大额保证金不能及时归还,对投标人会造成损失。
保证金退还不及时,人为造成投标人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效率降低。按照国家的法律要求,招标人应及时退还保证金,同时根据目前的招标流程要求,其保证金理论上在一个月内应该已经被退还,考虑到一些意外情况,平均一个月的占压时间已经是很充分考虑的了。但在向投标人进行调研的时候我们发现,目前投标保证金的质押时间,平均在2-3个月之间,造成这种现象既有招标人主观想要拖延,也有招标人内部退还程序复杂,退还积极性不高等原因。
投标人由于需要到处参加投标,保证金交纳笔数多了以后,累计数额也是不小的。或多或少影响了投标人的现金流,一方面造成这些资金的无效沉淀,一方面在投标人资金紧张后又加大了它外部融资的成本,间接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招标人的采购价格。
二、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函对于招标人,收取的就是一份担保文件,退还也就是退还这份文件,与财务及企业账目无关,也不存在退还利息的情况。
保证金除非被恶意提取,否则不存在被挪用的情况,而提取手续相对正规,提取行为一定也会告知投标人,如果该项目不存在扣保证金的理由,投标人可以及时申诉,避免挪用造成的财产损失。
保函不是现金流,招标人主观上不但不会延期退还。作为一份需要妥善保管的文件,在具备退还的条件下,作为保函管理人员,一定会第一时间退还掉以免除保管责任。
投标保函开具的成本并不高。鉴于投标保证金被扣除的概率不高,银行对此类保证金的条件要求其实不高,和我们理解的信贷额度还是在制度及押款比例上有相当大的区别,另外已经有一些企业通过与银行的合作,通过提供银行的信用担保等方式推出相关的金融服务,这些都会大大降低投标人的资金占压数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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