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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还要无责赔付吗

时间: 2024-08-05 15:00:59

交通事故是根据交通参与人的过错来分担责任的?有过错就要赔偿,责任大过错大就多赔偿。那么没有过错,甚至没有责任,要赔偿吗?

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进行现场查勘、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对证人进行走访,随即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警根据交通参与人的过错和交通违法情况,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在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情况,来分担损失赔偿比例。

损失赔偿比例

事故参与方不同,损失分担比例不同。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30%,无责任一般不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含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为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80%,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40%,无责任承担损失的10%。


非机动车一方全部责任承担损失的90%,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60%,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20%,无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对等的损失分担,是基于交通参与者中非机动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这里的非机动车一方,包括行人、电瓶车、人力或者畜力车。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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