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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之四十三:妨害公务罪

时间: 2024-07-23 10:16:25

一、妨害公务罪,主要有以下五点: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如甲因拒绝支付已生效判决书所判决的金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的机动车,但其使用暴力阻挠执法人员扣押其机动车,则甲构成妨害公务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如某市准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甲知悉人大代表乙准备提出的议案会损害其利益,因此威胁乙不得提出该议案,则甲构成妨害公务罪);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如某山区发生地震,市红十字会立即组织救灾物资转至该灾区,甲在途经灾区的路上拦下该车队,要求红十字会人员将一部分物资给他,否则不让车队通过。则甲构成妨害公务罪);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此处应为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如甲看见国家安全人员上门抓捕乙,因觉得好奇而将国安人员拦下来,如耽误而未能抓捕乙,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则甲构成本罪;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本罪。如甲使用暴力阻碍,可能构成袭警罪);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如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属于情节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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