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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融监管局发布防范非法金融中介典型案例

时间: 2025-03-12 22:20:00

2025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河南金融监管局发布“3·15”防范非法金融中介典型案例,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精准识别非法金融中介风险,切实筑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固防线,营造安全、有序、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案例一:非法代理退保案例

谨防非法代理退保 避免保险权益丧失

【案例简介】

2023年,谢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30万保额的重疾保险。2024年5月,其“朋友”称谢女士患重疾概率低,支付部分手续费就能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全额退保。谢女士自觉年轻健康,便同意由其“朋友”进行“技术维权”,多次投诉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向谢女士讲解保险保障权益以及退保损失,但多次沟通无果,最终按退保政策扣除相应费用后为谢女士办理了退保。不料,退保不到两周,谢女士因身体不适检查出甲状腺疾病,术后确诊为恶性肿瘤。面对高额的化疗费用,谢女士后悔不已。而此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朋友”已失联。

【案例分析】

保险的本质在于保障,对于消费者而言,发生出险事由后能够获得保险公司及时、足额的理赔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非法代理退保中介机构不顾消费者合理的保险需求和保障权益,为了骗取消费者退保“手续费”,对退保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避而不谈。消费者一旦退保,保险责任也将随之消失。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保障,未来若想再次投保,可能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非法代理维权案例

莫信中介虚假宣传 防范“协商还款”陷阱

【案例简介】

某日,持卡人吴某在某自媒体平台根据广告提示信息联系到代理中介张某。在得知吴某希望与银行协商还款后,张某便以可申请“全额退息”为由,诱导吴某缴纳6000余元代理费。随后,张某致电银行,提供了其为吴某伪造的“贫困证明”用于申请协商还款。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发现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落款疑似使用虚假公章,遂将该情况反映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排查发现,张某存在伪造公章及行政印章的违法行为,将其抓获。而持卡人吴某不仅面临代理费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还因未及时还款,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可谓钱财和信用“两头空”。

【案例分析】

不法金融代理中介为谋私利,冒充专业人士在各渠道发布“代理维权”“代理协商还款”等虚假广告,编造虚假成功案例夸大宣传,诱使消费者放弃正当合法维权、沟通途径,进而收取代理费、手续费等非法所得,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更有甚者,部分机构为达不法目的伪造公文印章,教唆消费者配合提供、制作、使用虚假材料,让消费者面临违法违规的法律风险。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维权意识,理性维权,当与银行保险机构产生纠纷争议时,应优先和机构协商,如实说明情况、提出合理诉求。若协商不成,可向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依法依规维护权益。

案例三:虚假征信修复案例

珍爱信用记录 远离“虚假征信修复”骗局

【案例简介】

张某因贷款逾期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多次找到银行要求删除征信不良记录未果,便在网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复”机构,并按要求将3000元定金、自己实名办理的手机电话卡和银行卡交给这家机构,约定事成之后再付余款3000元。一个月后,该机构告诉张某征信不良记录已成功修复,要求张某付清全部余款。张某随即将事先承诺的余款转给了该机构。当张某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不良记录根本没有“修复”,于是找“征信修复”机构讨要说法,才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拉黑。

【案例分析】

近年来,部分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发现个人信用报告存在逾期记录,影响了业务办理和审批。当在短视频及新型社交平台看到所谓“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虚假宣传时,便寄希望于这些非法中介能够帮助自己修改逾期记录。非法中介往往通过批量制作投诉材料、流程化包装等手段开展所谓“征信修复”业务,试图通过监管投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施压,以达到费用减免、修改征信等目的。既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又会导致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甚至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案例四:不正当反催收案例

警惕非法金融代理 抵制诱惑防风险

【案例简介】

客户李某持有某银行信用卡,目前已逾期欠款5万余元,银行已进行多次催收。为了不再收到催收电话,李某便在网上找到一家“反催收”公司,该机构声称能够让银行立即停止催收并减免息费。随后,李某与该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李某支付减免金额的10%作为代理服务费,并先行支付“定金”1000元,成功后支付剩余款项;同时,该机构“指示”李某停止与银行联系,由他们负责与银行沟通。不久,李某接到银行来电,称该机构以李某名义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诉,暂无法满足停止催收和减免息费诉求。李某随即联系“反催收”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已被拉黑。

【案例分析】

当消费者出现因还款能力下降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需按照要求依法进行催收。但不少非法中介打着“息费减免”“债务重组”的幌子,实施不正当反催收行为。往往诱导消费者提供虚假的生活困难证明,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或利息减免,或教唆消费者故意失联,拒绝接听银行联系电话,以此逃避还款责任。一旦被银行识破,消费者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面临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风险。部分非法中介还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信用卡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美其名曰“代为处理债务”,实则将信息贩卖或用于非法活动,导致消费者遭受更大的损失。

案例五:非法贷款中介服务案例

“零首付”购房有套路 消费务必擦亮眼

【案例简介】

2023年,消费者王女士被某房产中介“零首付购房”广告吸引,中介声称“零首付即可购房”,由其垫付首付款50万元后,王女士“配合”获得银行贷款偿还即可,但需支付“手续费”3万元。为使银行贷款覆盖垫付款项,中介将房屋合同价从150万元虚增至200万元,并协助王女士成功申请银行贷款160万元,较正常方式办理多贷60万元。王女士需额外承担虚增部分的契税和中介服务费。2024年初,王女士无力承担房贷导致逾期,银行贷后检查中发现王女士提供的贷款材料系虚假,依法对王女士提出诉讼,王女士陷入债务纠纷、房产被拍卖的困境,同时因涉嫌伪造贷款材料面临“骗取贷款罪”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近期,“零首付”购房套路时有出现,表现为非法贷款中介向消费者兜售首付款垫付、资金拆借等“服务”。看似轻松划算,实则产生手续费、拆借利息等费用,徒增消费者负担。不仅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增加购房、还款总成本。当金融机构核查发现购房人首付款来源及贷款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时,将对贷款申请予以拒绝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将面临“房贷两失”风险,甚至因伪造贷款申请材料涉嫌骗取贷款罪。

上述案例向广大消费者揭示了非法代理退保、非法代理维权、虚假征信修复、不正当反催收、非法助贷等五种类型的非法金融中介行为,他们往往打着正规机构、代理维权、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旗号欺骗诱导消费者,骗取消费者高额代理费、维权费或中介费,甚至冒用消费者信息进行虚假借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阻断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协商渠道,更有甚者诱骗消费者实施违规违法行为,使消费者陷入违法境地。

河南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

一、信息外泄要警惕

非法金融中介常以投诉为由,索要消费者敏感信息,且不会妥善保管,甚至倒卖或用于办贷。消费者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交予他人。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财产安全遭受侵害,请及时报警。

二、虚假广告要谨防

非法金融中介冒充专业人士,发布“退费”“征信洗白”等虚假广告,用捏造的虚假成功案例引诱消费者,收取费用。消费者收到这类信息时,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非法金融中介,甄别虚假信息。

三、诈骗手法要明辨

部分非法金融中介伪造公文印章、教唆消费者提供虚假材料,使消费者面临法律风险;部分中介机构收取消费者定金后却拒绝“服务”。消费者要警惕这类诈骗,明辨是非。

四、正确维权要切记

当消费者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权益争议时,应按照正规途径正当反映自己的诉求,切勿轻信非法金融中介误导。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先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反馈情况和诉求;协商不成的,可向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杨路宾)

审核:卢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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