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老人猥亵女租客因满70岁行拘不执行”:不代表不担责,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2月20日,网传“70岁房东猥亵女租客,警方不执行行政拘留”一事引发热议。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25年2月1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月17日傍晚,70岁房东施某某以“送椅子”为由进入出租屋,对24岁女租客实施抓手、亲手及摸胸部等猥亵行为。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认定其违法事实,但因施某某年满70周岁,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不予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源:新黄河
据受害方反映,案发前,施某某曾通过微信确认女租客独居状态,存在预谋行为。目前,双方正就退租赔偿及精神损失费进行调解,若协商未果将申请行政复议。该事件引发网友对高龄违法者惩戒措施的讨论。
针对本案,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浦蕾律师向红星新闻表示,本案中,警方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是由于违法人年满70周岁以上,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故警方确有依据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是,不执行行政拘留不代表违法人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浦蕾介绍,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违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该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则违法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害人方面如何做好维权,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郭思雯律师强调,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考虑向警方求助,申请由警方居中调解,“维权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在维权过程中产生了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也应该可以让施害方承担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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