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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丝滑换上“古风脸”,公司研发合成换脸小程序侵权了吗?

时间: 2025-04-29 12:23:00

随着AI技术的普及,一键换脸等技术越来越常见。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开发了小程序,推出“一键换脸古风汉服”项目,但他们却因此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某网络视频平台,打开上海这家公司开发的小程序,选择一段古装女子短视频,按照提示上传一张人物照片后,观看30秒钟的广告,就会得到一段换了脸的古风汉服视频。偶然间,摄影师陈某在网上刷到了这款能够“一键换脸古风汉服”的小程序。但让她意外的是,该小程序提供的短视频素材中,有十余条是自己的原创作品。陈某一纸诉状递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庭上,陈某的代理律师出示了证据。

原告代理律师 胡春成:原告补充,原告作品首发的一个保全证书和视频,还有一个原告原创视频的底稿及原视频创作日期的一个截图,证明原告系案涉摄影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

原告认为,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自己拍摄的作品,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该公司立即下架侵权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被告则辩称,他们在将这些视频上架前,已经换了一次脸,与陈某的视频并不是一模一样,是一种创造。

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卓某:我公司认为本次事件对原告有造成是轻微的侵权,因为我们这个小程序在上架的话,只有维持了半年,其中的视频模板也都是我们的用户通过联系工作人员提交上来的,并不是说我们主动去原告的账号里边去主动下载的,而且我们在视频上架之前,已经对视频进行了处理,并不是其原封原模原样的视频。

用于商业牟利 被告构成侵权

那么开发小程序的企业,将摄影师陈某的作品利用AI换脸后上传至网络,供用户再次换脸合成新的视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法院审理查明,尽管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AI技术修改了人物面部特征,但新生成视频的构图、场景、人物造型、创意表达等核心元素,仍保留了原作的独创性。对此,法官认为,尽管这些修改过的视频不一定侵犯肖像权,但是被告系通过AI算法将原始视频进行局部替换合成,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顾全:因为我们著作权法当中保护的作品,必须要有作者的独创性的,人类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体现在当中,你用AI技术单纯进行一种局部的合成,那本身是不构成独立性的创造,不构成一个新的创作,也不构成一个改编性的创作,同时你用的这个素材是人家的合法拥有著作权的一个作品,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所以从法律上就构成了侵权。

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合理使用原告的作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顾全: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对这类成果的保护它是有个限度的,如果我们比如说日常我们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我们下载一张把自己的脸换上去,作为自己的欣赏,甚至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说我到图书馆、到博物馆去临摹,我用于我学习欣赏的需要,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些是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的。但这个案子就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因为它是用于牟利商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AI换脸”为卖点,提供平台、素材和技术,使用户能够在任意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换脸”方式使用原始视频,谋取商业利益,侵害了原告陈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该行为既非独创性改编,亦不构成合理使用,也不适用技术中立抗辩。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顾全:如果你使用的是生成式AI技术,实际上你对生成的内容是否侵权,是具有一个比较高的合理注意义务的。这个案子当中,我们认为他没有尽到这个合理注意义务,所以构成侵权。

在诉讼中,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删除视频、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整改行为,并接受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作出规范经营承诺。原告陈某表示谅解并撤回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请。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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