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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下大力气持续做实检察为民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时间: 2025-03-04 14:10:00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王峰 北京报道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在完善案卷调阅制度、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效。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介绍了民事检察工作的新成效、新进展。“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蓝向东特别介绍,检察机关聚焦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其作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下大力气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21世纪》:检察机关在加强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蓝向东: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强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方面,关系人民群众劳有所获、劳有所保,关系强国建设、民族复兴。”2024年,我们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变化,聚焦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其作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下大力气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办案过程中找准检察机关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办案中,我们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多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纳、妇女“三期”权益保障、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等方面问题突出。二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时有发生,农民工特殊工资支付制度并未充分落实,案件事后处罚效果不佳等问题突出。三是新业态劳动者法律地位不清,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等需进一步规范。

对此,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广大劳动者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积极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工作,以法治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百姓安居乐业。最高检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强化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欠薪、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妥化解劳资纠纷”等重点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涉劳动者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力度,着力实现有效监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劳动争议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近5400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近800件。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劳动者胜诉“纸上权益”及时兑现。

三是进一步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工作,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2万件,审查后支持起诉近6万多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近4万件,占比65.7%。办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起诉,主动加强与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四是积极建章立制,不断扎牢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最高检印发涉及“四大检察”的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会议纪要》《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1世纪》: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方面的工作能力有何提升?

蓝向东: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推动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强化跟进监督力度,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合力推动解决“民商事裁判案件监督纠正难”等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4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600余件,法院审结8400件(含去年转存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7715件,改变率为91.6%,持续提升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能力,取得明显监督成效。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及政法委报告工作,争取工作支持,破解实践难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抓好学习贯彻,推动《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地落实。2023年11月24日,“两高”联合印发《意见》,系统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各地认真学习落实《意见》规定,推动完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司法实践。

三是强化监督案件办理,提升办案质效。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虚假诉讼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调查核实,发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外脑作用,提升监督质量。多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法律监督模型建用力度,提升监督规模、增强监督效果。

四是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同级人民法院搭建交流、会商、通报等沟通机制,共同提升审判与检察监督案件质量。

五是强化一体履职,提升监督刚性。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跟进监督,保障再审检察建议质效。

《21世纪》: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方面的工作能力有何提升?

蓝向东: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将支持起诉确立为基本原则至今已有40余年,但因缺乏明确具体的配套机制作为支撑,支持起诉制度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随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发展,制度供给不足问题逐渐显现。各地对支持起诉对象、范围、案件类型、工作流程和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的职能定位等存在不同认识,进而导致各地支持起诉案件类型不一致、诉讼程序不统一。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检于2021年12月发布了5件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于2022年3月出台《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分别于2023年、2024年发布两批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责,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8.2万余件,审查后支持起诉6.1万余件,在保障特定群体有效行使诉权的同时,也提升了履职能力。

一是民事支持案件审查能力有了提升。案件审查包括审阅卷宗、审核证据、调查核实、听取意见等方式,是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的基础环节。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增强办案亲历性,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善于借智借力,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二是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处理能力有了提升。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把“三个善于”融入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处理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保障程序公正。抽样统计显示,在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支持起诉案件一审结案的占比90%以上,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不足10%;调解结案占比60%以上。

三是扩大办案效果能力有了提升。检察办案不仅仅是证据审查、法律使用的过程,更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努力把办案效果从一案一事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拓展,扎实做好办案的的“后半篇文章”,促进行业、社会弥补管理中的一些漏洞。

《21世纪》:“执行乱”“执行难”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获得感,让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

蓝向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检察机关针对执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推动完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当前,检察机关缺乏全面了解掌握法院执行活动信息的有效途径,发现、查证、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的措施尚不健全,难以对执行活动实施有效、深入的全程监督。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同志专题听取调研论证意见,认真研究并努力推动建立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机制。2024年2月,最高检向中央政法委报送《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有关研究意见的报告》,建议中央加强对执行检察制度机制的顶层设计,系统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范围、手段、方式等;多次与最高法院执行局开展工作交流,推动双方达成若干共识。今后,我们将持续努力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二是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相关工作机制。在推进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机制顶层设计过程中,鼓励、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完善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为最高检加强制度机制顶层设计积累实践经验。

三是注重数字赋能,以大数据监督模型提升执行检察监督质效。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数字监督模型评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大数据监督模型,切实提升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四是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产调查、控制、处置、案款发放等关键环节中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万余件,提出检察建议5万余件,法院采纳率超过97%,对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1世纪》:虚假诉讼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法律监督?

蓝向东:虚假诉讼涉及的案由主要有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等,主要涉及民事调解、审判、保全、执行等司法环节,并向仲裁、公证等非诉程序延伸,主要集中于民间借贷、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等领域。近年来,一些新领域、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例如虚构工伤事故、劳动关系骗取医保社保待遇、申报虚假破产债权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等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虚假诉讼防治工作,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全面履职,严惩虚假诉讼行为。

一是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针对“套路贷”、“金融逃废债”、骗取公共资金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惩治力度。2020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制发检察建议等,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约4.6万件。

二是民刑协同履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综合履职优势,加强与公诉部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在纠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同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予以追诉,协同监察机关查处相关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虚假诉讼及相关深层次违法行为。

三是大数据模型赋能。最高检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虚假诉讼智慧监督系统,浙江、湖南、四川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重点领域,研发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破产案件虚构劳动关系、公积金违规套现和骗取国家社保基金虚假诉讼等民事检察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筛选、碰撞等批量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并开展监督,破解线索发现难题,实现对虚假诉讼进行类案监督的规模化效应。

四是构筑联防体系。2024年在政法委领导和支持下,检察机关协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政法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多种形式,达成工作共识、明确职责任务,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模型应用方面开展有效合作,完善虚假诉讼联合防治机制,形成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合力和联防体系,有效遏制了虚假诉讼高发态势。

五是促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铲除滋生虚假诉讼行为的土壤。通过制发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助推社会诚信建设,从源头预防虚假行为的发生。最高检2020年7月专门就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向最高法发出5号检察建议,最高法院积极回应,协同开展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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