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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评丨被流量裹挟的侵权式“晒娃”,法律不允许

时间: 2025-03-05 15:28:00

晒娃,不是不能晒,关键是如何晒。看清了事物的性质和分野,答案也就呼之而出:“晒娃自由论”并不成立,因为还有不可逾越的法律边界

“一些家长和传媒机构正在将儿童物化为‘流量工具’。”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美术师、陕西省儿童福利会会长宋亚平表示,从“儿童吃播”到“擦边童模”,“网红儿童”背后已不再是单纯晒娃和展示童真,而是悄然形成规模化产业链——通过网红孵化机构参与包装、推广,以快速实现“流量变现”。

不独宋亚平,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还有李紫微、黄海文、张晓等全国人大代表关注这一现象。人大代表的集体关注,或与近年网红儿童成为“赛道”,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有关。如果对相关乱象不及时加以制止,不仅会污染清朗的网络环境,更会给儿童权益带来损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有一种声音认为,娃是自己的,怎么晒是我自己的事,难道晒娃也有问题?回答这个问题,不妨简单复盘网红儿童现象的历程。短视频初兴,一些家庭在网上发一些原生态的童言童语、童真童趣,没想到大受好评,有人“看别人的娃,找自己的乐”,也有人“看别人的娃,疗自己的伤”。渐渐地,有“聪明人”发现了“商机”,个别家长将孩子视为摇钱树,与商业机构一拍即合,过度专业化包装、运营,联手将“晒娃”变成了“赛道”,将流量变成了生意。

↑资料图。图据视觉中国

晒娃,不是不能晒,关键是如何晒。看清了事物的性质和分野,答案也就呼之而出:“晒娃自由论”并不成立,因为还有不可逾越的法律边界。

“晒娃”也好,“赛道”也罢,若出现以下情形,就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侵害到儿童权益。

比如,在视频生产、展现过程中,出现伤害或虐待孩子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儿童。

为了一己之私不让学龄儿童上学,会侵害孩子的义务教育权;如果不让上幼儿园,在学龄前教育已经普及的当下,也会事实性侵害孩子的学前教育权利,在今年6月1日学前教育法实施后,或构成违法。

还可能涉及儿童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人身安全风险。孩子隐私被曝光,家庭住址、学校等信息泄露,给人身安全埋下隐患。一些发生在网红身上的恶性案件,更为儿童安全风险敲了警钟。

因此,要尤其警惕打着“晒娃自由论”幌子的“网红赛道经”。孩子的童真童趣与浪漫无邪,不该成为逐利的赛道,不能沦为流量工具。全社会所追求的“人的自由”,没有理由不从人的孩提时期确立,不能容许儿童成为“啃小”食利的工具。

保护网红儿童不受侵害,需要法律长出牙齿,为儿童权益绑上“安全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规之外,仍需细化相关法律保护。如浙江一些地方,出台了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更多地方需要把与儿童相关社会活动,纳入更加精准的轨道运行。

执法层面的治理也要跟上。2024年7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即包括短视频、直播平台中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的现象。专项行动有周期,但传递的信息很明确,未成年人领域相关乱象需常态化治理,社会各方尤其平台要压实责任。

保护网红儿童在内的所有未成年人,离不开家庭和社会两重空间,而且家庭是第一位的。保护“网红儿童”权益,用法律的尖牙利齿,无隙地深入其中,这也会刷新“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的内涵。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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