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近日,泰安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事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统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从计划和预算约束、审批流程、经费核销、监督问责等环节明确了四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推动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全流程规范管理。
一、严格计划管控,强化预算约束。一是严控团组规模与质量。各单位科学统筹年度出国计划,严禁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考察性出访,杜绝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限量管理,禁止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二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一律不安排预算。财政部门年初设定经费限额,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出国经费。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出访。三是规范经费列支渠道。出国经费须在年初预算科目中专项列支,严禁用其他经费科目编列。
二、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内控机制。一是强化内部联合审核机制。建立本单位内部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外事部门审核任务必要性,财务部门审核经费合规性,双方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安排出访。未通过审核的团组一律不得成行。二是强化经费先行审核。未纳入预算的出国申请,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出具认可意见;未经财务审核的任务,单位外事部门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杜绝超预算、超范围支出。三是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市财政局与市委外事办加强协作配合,外事部门严格审核出国计划,财政部门统筹财力安排预算。
三、严格经费管理,规范核销程序。一是规范第三方合作。委托中介机构需通过竞争择优选择,并签订合同。属于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报销审核严把关。出国人员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报销单,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委托第三方服务的,须附合同及费用清单。严禁核销无关支出。三是公务机票管理要求。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直达航班;确需中转的,须经财务部门和分工负责同志审批。多次中转或特殊线路需提前报备。
四、强化监督问责,确保落实见效。一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外事、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国计划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严查虚报、超支、违规报销等行为。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处理,追究直接责任及领导责任。三是推动信息公开透明。除涉密内容外,因公出国预决算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大众新闻记者 曹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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