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时讯息

“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二审维持原判!孩子父亲:将申请再审

时间: 2025-04-10 12:55:00

大皖新闻讯 4月10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孩子父亲刘先生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宣判结果很不满意,将申请再审。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某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某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二审宣判后,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孩子父亲刘先生,刘先生表示对结果很不满意,将申请再审。刘先生称,被告人宋某明的父母在庭上造谣并威胁辰辰(化名),“他们造谣说我们的开颅手术是假的,还恐吓辰辰,把辰辰吓哭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今天辰辰也来到了庭审现场,但没有获许发言。“我认为这个事情没有查清楚,对结果很不满意,会申请再审。”

大皖新闻见习记者 周镕健

编辑 陶娜

猜你喜欢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屯百科 琼ICP备20230110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