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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承诺不再出轨后仍带不同异性回家,入赘男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时间: 2025-04-07 18:09:00

【来源:新闻晨报】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今天的律师说案,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国宪伟要通过实际案例,介绍哪些情形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张先生和一女子在打工时相识,女方是家中独女,双方商议之下,张先生入赘女方家。结婚后,二人也算感情不错,接连生下三个孩子。为承担家庭开支,张先生大多时候在外务工,可偶然一次回家,他发现了妻子的秘密。

“张先生看到了女方的手机上,有一些他老婆跟其他人的聊天记录,而且非常露骨,甚至有那种裸聊,或者发一些裸照的这种记录,他跟女方发生了很大的矛盾。”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国宪伟告诉记者,女方为获得原谅,写下保证书,再三承诺不会再出轨。可不久后,张先生从孩子口中得知,妻子仍在晚上带不同异性回家过夜,于是他决意离婚。张先生找到律师,要求获得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并由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接案后,律师对案件进行梳理,并进行了证据固定,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的话,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如果婚内双方有一方有过错的话,法官在裁判时也会优先考虑,将这个孩子抚养权判给没有过错的一方来抚养。”国宪伟表示。

来源 | 长沙政法频道

编辑 | 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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