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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附房源库 三明生态新城“共有产权”办法来了!

时间: 2025-03-10 12:33:00

东南网3月10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 日前,三明市推出了创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这一政策在前期大田县探索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落实到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明溪县、生态新城。生态新城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牵头协调,并授权三明市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三明生态新城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政策实施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为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

二、支持对象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三明生态新城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

三、房源范围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建立的房源库,包括三明生态新城内的存量商品住房现房、风险可控的期房、国有企业持有房产等。政策实施过程中,新上市的商品住房、国有企业持有新增房产等可以继续申请加入房源库。

四、实施主体

管委会授权三明市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欣城建筑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欣城建筑公司代表管委会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欣城建筑公司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签订共有产权房票兑付意向协议或土地联合开发协议。

五、购房政策

1.管委会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导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

2.三明市财政分期分批统筹出资5亿元,由三元区、生态新城授权的实施主体,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房人支付共有产权房的购房款(每套住房支持金额为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购房流程

1.购房人在上述房源库内选房。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与欣城建筑公司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购房合同不体现欣城建筑公司出资,所购不动产产权100%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使用房票支付部分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列明为“现金支付”,购房人按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或组合贷款。

3.购房人需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合同签订手续,同时向沙县区不动产中心办理贷款银行的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手续、欣城建筑公司所承担购房款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若购房人无需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欣城建筑公司与购房人应当向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欣城建筑公司根据购房抵押登记手续,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房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欣城建筑公司开具的房票后,在出具的发票上注明缴款人为购房人,将发票交由欣城建筑公司入账。若因特殊原因解除购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退还相应房票给欣城建筑公司。

七、使用约定

1.购房人按照整套住房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全部承担不动产交易和使用过程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所得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修缮费、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2.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购房人可以随时回购欣城建筑公司所代持共有产权房的份额,可以随时将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回购或上市交易时,购房人应在一次性全额付清欣城建筑公司所承担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方可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结清欣城建筑公司房票资金款项后,该套住房为全部产权住房,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4.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不得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5.回购期限。购房人应当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内回购甲方的共有产权房份额。逾期未回购的,欣城建筑公司有权对共有产权房实现抵押权来收回房票本金及利息,其利息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期以上LPR)计算至实际回购之日止。

八、分工要求

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要牵头负责协调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共有产权购房和优惠促销活动,组织三明生态新城内的存量商品住房现房、风险可控的期房、国有企业持有房产等项目报名参与共有产权房购房活动,建立共有产权房源库,及时评估政策效应;管委会财政局要做好土地出让金统筹使用工作;沙县相关部门和机构配合做好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所有权登记及抵押登记等)、办理购房贷款等工作;欣城建筑公司要建立健全购房人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档案,规范管理。

九、执行期限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欣城建筑公司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十、其他事项

1.本政策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补充规定。

十一、三明生态新城“共有产权”房源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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