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学生伙食费近350万元,湖南某中学总务处主任与食堂采购员被判刑
【来源:昆明信息港】
6月20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某中学总务处主任胡某与食堂采购员方某因分别贪污学生伙食费240万、109万元,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先后担任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担任该中学总务处食堂采购员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再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或私自侵吞学生伙食费。胡某共计贪污240万余元,实得168万余元;方某共计贪污109万余元,实得46万余元。
此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胡某还收受某供应商回扣16.2万元,实得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考虑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 临湘市人民法院、北京日报
编辑:李贵芳
审核: 丛 林
终审:宋建波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屯百科 琼ICP备20230110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