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物业费!包头市发布重要提醒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
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收费,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二
规范明码标价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如小区出入口、公告栏等,长期、固定地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与依据、收费起始时间、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公示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三
规范收费标准和代收费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以及公寓、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场、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优质优价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
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包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明确区分不同类型车辆、不同停放时段的收费标准并公示。
规范代收费用行为。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执行,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四
强化监管畅通举报渠道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未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业主和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来源:文明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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