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离婚后擅自卖掉共有房产,前夫报案,将她送“进去”了
在上海打拼多年的小杨夫妻俩,一直想买套房子安定下来。
2022年6月,小杨看中一套二手房,价格还比较实惠。做完产调后,小杨付了230万元,只等房屋过户,就可以乔迁新居了。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在这个节骨眼上,卖房的女士锒铛入狱,原因是她伪造法院判决文书将与前夫及女儿共有的房屋出卖。
卖房的女士“进去”了,小杨的房子怎么办?付掉的购房款怎么办?
女子离婚后
变造公文擅自卖掉共有房产
事情得从一桩离婚案说起。
倪女士与前夫江先生离婚后,法院将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套房产判定为倪女士与前夫、女儿三人共同共有。2022年3月,倪某擅自将该房屋委托中介挂牌出售,并于2022年6月与杨某夫妇约定以418万人民币的价格交易。
由于房子系她与前夫共有,在前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卖房,根本不可能完成交易。考虑到跟前夫江先生不可能协商成功,倪女士作出非法之举。2022年7月,她擅自更改了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文字,将房屋产权归属变更为她和女儿共有,又拿着变造后的民事判决书来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获得了权利人为倪某和女儿的涉案房屋产权证。
在交易时,杨某夫妇看到产权证上写的是倪女士占2/3,其女儿占1/3,就先安心交付了230万元。
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才发现前妻擅自变卖了该房产,便去派出所报案。
经审查,倪女士变造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4年12月10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提起公诉。
买家还能拿到房子吗?
付出的房款怎么办?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们除了对倪某依法提起公诉外,也考虑到本案涉及房产纠纷。如果仅解决刑事定罪量刑,无法做到定纷止争。想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还需要涉案三方真诚沟通。于是,检察人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促成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
江先生和倪女士由于感情破裂,一开始完全拒绝与对方沟通。检察官耐心地“穿针引线”,多次调解,涉案三方当事人的态度从最初的针锋相对、情绪激动渐渐转变为愿意沟通、积极配合。
最后,江先生同意以新沟通的房价出售房产,将售房款三分之一给到他即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24年8月,江某拿到房产相应份额,杨某夫妇也顺利买下这套经历了“一波三折”的房屋,双方均表示对案件处理结果很满意。
检察官建议
相关行政机关强化审核
检察官发现,在倪某申办房产证时,相关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发现漏洞,依据倪某提供的变造后的民事判决书为其办理了产证。
2024年9月,检察官来到相关行政机关走访调研,就文件审查机制、工作流程中预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探讨,并于2024年10月14日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强化审核标准,仔细核对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效甄别相关国家机关证件的真伪。
2024年11月7日,相关行政机关回函表示在发现倪某使用经变造的法院判决书骗取不动产登记后,已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法院通报了相关情况,减轻受害人损失,同时已建议上级机关建立电子法律文书核查机制,解决电子法律文书甄别问题。
来源 | 新闻晨报 通讯员 王韵怡 记者 叶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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