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受罚只能“内部”?为何这是个世纪难题
尹 波
2025中超第二轮,成都蓉城主场1比2不敌天津津门虎,主队队长、中场悍将周定洋因踩踏犯规被直红罚下,蓉城长时间以少打多,可以说是输球的一大主因。这张红牌之所以格外引人瞩目,盖因周定洋犯规的方式与第一轮上海申花中卫蒋圣龙踩踏长春亚泰门将那次犯规几乎完全相同,周定洋犯规的程度似乎还略低一些,但同样是主裁通过回看VAR做出判罚,李海新只是向蒋圣龙出示黄牌,而甘树然毫不犹豫地把周定洋罚出场外。两位主裁的判罚尺度差异如此巨大,是由于他俩的执法风格迥异吗?否。唯一的缘由,是两轮比赛之间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一纸赛后评议。
这份评议认定,蒋圣龙对亚泰门将的踩踏犯规应被出示红牌,李海新漏罚,属于错判,裁委会将给予李海新内部停赛处罚。受到这份处罚决定的影响,甘树然用直红罚下周定洋,便顺利成章。蓉城不过是替申花买了一次单。重提此事,不是要追究李海新的错判究竟是业务原因或非业务原因,亦无意替蓉城抱不平或认为申花占了便宜,任何裁判都不可能避免错判,任何球队都曾经吃过错判的亏,大概率也沾过错判的光。我想讨论的,是对犯错的裁判,无论其错判造成的后果多么严重,都只能以“内部停赛”来处理这种“特权”。
讨论这种“特权”的意思,并非指责足协裁委会对犯错裁判处罚太轻甚至偏袒护短,因为这不是中国足球独有的现象,而是国际足坛的惯例。裁判是个特殊群体,专职裁判很少,绝大多数来自各行各业,跟达官显贵不沾边儿,其“特权”与出身和阶层无关,只与他们代表的权力有关。换句话说,裁判在场上是国际足联、各大洲足联、各国各地区足协的化身。裁判出错等于足联和足协出错,处罚裁判等于处罚足联和足协,足联和足协维护裁判的权威等于维护自己的权威,失去这种权威等于足联和足协对行业的秩序失控。因此,裁判场上犯错,最严厉的处罚就是不公开的内部停赛,而比赛结果不可更改。
这样的状况持续了很多年,“错判是足球魅力的一部分”的说法,也伴随足球走过了很多年。借用科技手段减少错判的倡议,一次次被足球界拒绝。在足球商业化程度不高、职业足球附加利益的诱惑力没那么突出的当年,错判给球员、球队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尚属可控,技术和媒体形态又决定了赛事传播方式的粗线条,观众看不到错判的细微之处,出错的裁判及其背后的授权方承受的压力有限,裁判规则改革的迫切性和动力不足。然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一切。
一方面,财富的流动和聚集使足球市场化登峰造极,足球承载的商业利益需要天文数字来呈现,一场关键比赛的胜负可以决定一支球队的发达或溃败,一个城市、一个行业的兴盛或落伍,裁判执法的容错空间越来越小;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人人皆媒体,比赛直播精细度、清晰度的质变,特别是传播模式的颠覆,使裁判判罚的每一个细节都被置于显微镜下审视和放大,错判的冲击力和影响力成为不可承受之重。2009欧冠巴萨对切尔西的半决赛,主裁赫宁酿出至少漏判四到五个点球的“世纪耻辱”,之后2010南非世界杯英德大战又爆出“兰帕德门线冤案”,这两大史无前例的裁判灾难,迫使国际足联彻底放弃对科技手段介入判罚的拒绝态度,门线技术、VAR、半自动越位识别系统等接踵而至。
不过,再先进的科技手段,也要由人来操作和把控。国际足联关于科技介入判罚的原则是,科技介入只是辅助,最终判罚权仍在主裁手里。问题在于,人的进化跟不上科技的进步,科技负责的部分没毛病,人负责的部分要受太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如果把所有引发争议的判罚都拿出来对比,错误基本上都发生在人身上。比如VAR给李海新和甘树然提示了同样的犯规,两人掏出来的牌颜色却不一样。这是人的错误,VAR是无辜的。这个错误不仅影响了当场比赛的结果,还影响了下一场——正是蒋圣龙制造了国安门将韩佳琪的犯规,申花由此获得点球,而蒋圣龙本不该出现在场上。吊诡的是,蒋圣龙为此受伤,很可能缺席即将开打的世预赛,为李海新这个错误最终买单的竟然是国足!
比之欧美联赛的裁判,国内裁判的口碑更差,被骂黑哨的裁判中外都有,被骂官哨的还是咱们这边风景独好。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欧美裁判比国内裁判犯错更少。人与科技的不同步,不分国界。尽管国际足联一直在努力改进针对科技介入部分实施以来暴露出的缺陷,最近又准备推出越位和门将持球时间过长处罚等规则的修改,中国足协及时、公开承认错判,亦体现出不同寻常的诚意。可是,人与科技的差异几乎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错判会继续存在,对当事裁判最高处罚局限于内部停赛的惯例也将一如既往。
好在当今已经迎来人工智能时代,人们热衷于推测未来哪些行业会被AI取代,足球裁判或许就是最适合提前跨进AI时代的行当之一。人与科技的差距,靠科技退出解决不了。恐怕只能靠人退出,让科技上位。科技未必完美,尺度一致还是能做到的。“内部停赛”从此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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