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独身人士遗产如何避免旁系亲属与法之争
在老龄化与少子化交织的当下,遗产继承制度不应只是冰冷的财产转移工具,而应成为维系生命尊严与社会温情的纽带
近日,媒体报道了两起独身人士部分遗产纠纷案。一起是北京41岁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争遗产,最终9人共同继承110余万元,另有一套400余万房产收归国家所有,由当地民政局管理;另一起是上海独居老人意外离世,留下430万和一套房,法院判决堂弟夫妇分得130万,其余由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个人遗产部分收归国有,自然引发热议。有人不解:有血缘关系的亲戚,怎么就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多次出现类似新闻,说明在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空巢化因素叠加之下,独身人士遗产继承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对此,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玉霞递交了一份提案《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实施的建议》,提出民政部门应细化遗产管理人权责制度,完善与各部门单位的衔接措施。
讨论这个问题,不妨先从情与法的角度说起。从情理上看,独身老人虽无法定继承人,但与其他亲属有血缘关系,甚至有照顾之实,旁系亲属的付出应该有所获得。而从法理上看,非法定继承人无遗产继承权,独身人士又没留下遗嘱,遗产收归国有是依法行事。
因为立场不同,知识背景不同,情与法的冲突在巨额遗产面前,就变成一个个鲜活的诉讼案件,不仅增添了当地法院、民政部门、相关亲属的麻烦,也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而当此类案件成为新闻登上热搜后,还容易引发群众对行政部门的误解。这种情绪如何化解?当民政部门与旁系亲属产生分歧,又该如何避免诉讼?
不妨借助类似典型案例的热度,给独身人士乃至全民进行普法教育。抓住类似新闻冲上热搜热榜的时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宣传,不仅能让民众更深入地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更能提醒独身人士乃至所有居民提升立遗嘱的意识,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当然,也有人希望从立法层面解决问题。法律是权威的,但不是一成不变的,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结合时代特征,参考社情民意,也有部分法律人士建议修法拓宽继承人范围,并明确尽了赡养义务的亲属的继承条件。
张玉霞则认为应细化遗产管理人权责制度,比如对继承人以外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人员的适当分得遗产份额,结合他们对独身人士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情况,酌情认定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制定相关标准,从制度层面让孤寡老人遗产得到更公平合理的分配处置。
让逝者无憾,让生者不怒。法治文明的进步,应该是对生命价值的深刻尊重。在老龄化与少子化交织的当下,遗产继承制度不应只是冰冷的财产转移工具,而应成为维系生命尊严与社会温情的纽带。通过早立遗嘱、完善制度、加强普法,或许既能实现个人意志,又能避免遗产沦为“意外所得”,更能避免旁系亲属与法之争。
红星新闻评论员 黄静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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