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美根被判死缓
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4月15日,三明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殷美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殷美根(中)受审。图源:三明中院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殷美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殷美根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殷美根出生于1963年8月,江西南昌人,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2016年1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2020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23年1月,殷美根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3月官宣被查,10月被“双开”。
经查,殷美根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
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丨长安街知事
编辑丨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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