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告承诺增持却爽约 股民索赔900万
金力泰董监高承诺增持不低于3亿元,却没有兑现承诺,两位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索赔900多万的投资损失,法院会支持两位股民的诉请吗?今天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
两位股民因为金力泰公司高管的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股票,然而公司高管却没有按承诺增持股份。股民认为,金力泰公司高管违反公开承诺,导致他们投资失利,两人于是起诉到上海金融法院,要求金力泰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金力泰公司、袁某、罗某向投资者公告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高达3亿元,之后又自称资金筹措困难,经两次公告延期,最终增持0股,即完全没有履行自己的增持承诺,并因此受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警示函,和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原告方认为,两位股民在被告公告增持至终结增持计划之间,购买了公司股票,受到了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85条规定的虚假陈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司发布公告,载明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公司股份不低于3亿元。
不久后,金力泰公司再次公告称,袁某、罗某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然而,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公司公告称,袁某、罗某未依照承诺增持金某泰公司股份。
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分别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两位股民索赔的诉请,被告金力泰公司辩称,针对被告袁某、罗某增持股份的全过程,公司及时发布了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而被告袁某、罗某表示,两被告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力泰公司,因客观上履行能某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和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
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某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因此,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
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力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宣读的判决书中指出,增持承诺一旦向证券市场公开,极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金力泰公司有两万余户中小投资者,袁某、罗某做出的公开承诺,势必成为大量中小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信息,影响广泛,然而袁某、罗某在两度延期后增持零元,反差巨大,负面效应明显,众多投资者纷纷涉诉。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损失核定,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分别赔偿原告刘某、郑某投资损失50余万元和27万余元。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冯家琳
视频编辑: 赵祎韫
责编: 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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