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为泄私愤侮辱骨灰,获刑罚!
骨灰,是逝者留存于世的最后物质形态,对于遗属而言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破坏骨灰的行为,无疑是对逝者尊严的践踏,同时也是对遗属情感的极大伤害。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被告人林某某以他人临时安放的骨灰影响风水为由,持木棒泄愤将他人骨灰缸砸碎,又将缸内装有骨灰的骨灰罐扔至他处,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侮辱骨灰罪对林某某提起公诉,经县法院审理,对林某某以侮辱骨灰罪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提醒
自然人在去世后,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律资格也随之消失,但在法律上并不代表他人可以对逝者尸体、尸骨、骨灰随意处置。增强法治意识,尊重逝者及家属,切不可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武检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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