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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征集以姚苍宏为首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其曾因非法拘禁获刑一年,团伙多人有前科

时间: 2025-02-23 18:17:00

近日,云南省丽江永胜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征集以姚苍宏为首的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2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姚苍宏曾两次因违法犯罪被处罚:一次是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次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

永胜警方线索征集通告截图

姚苍宏涉恶团伙20余人被抓

警方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显示,近期永胜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姚苍宏涉恶团伙成员20余人,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深挖犯罪、彻底查清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该涉恶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称,凡是受到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受害单位,请消除顾虑,积极检举揭发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广大知情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通告提到,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对威胁、干扰证人作证等打击报复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对通风报信、包庇、袒护违法犯罪分子,转移、销毁犯罪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凡参与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请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宽处理;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并及时上交违法所得。

电话举报:丽江市公安局扫黑办0888-5387044;永胜县公安局扫黑办0888-6543539;永胜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888-6543610;永胜县公安刑事犯罪侦查大队0888-6543510。当面或邮寄材料举报:丽江市公安局扫黑办(古城区太和西路110号);永胜县公安局扫黑办(永北镇沧阳路中段永胜县公安局主楼301)。

警方还公布了相关人员情况:

1.姚苍宏,曾用名姚波,男,37岁,永胜县期纳镇文凤村委会大路村34号;

2.刘晓聪,绰号“聪老壳”,男,31岁,永胜县涛源镇沿江村委会下甘坪村46号;

3.刘金红,小名“金红”,男,37岁,永胜县程海镇河口村委会街南村88号附1号;

4.李艳飞,绰号“罗飞鱼”,男,38岁,永胜县期纳镇大沟村委会谷宇村99号附2号;

5.刘正高,绰号“正高”,男,35岁,永胜县期纳镇满官村委会街北村133号附1号;

6.吴鹏,绰号“秋凡”,男,36岁,户籍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期纳镇大沟村委会大沟村14号附1号;

7.陈胜涛,绰号“秋云”,男,37岁,永胜县期纳镇大沟村委会大沟村33号;

8.袁龙,曾用名袁松,绰号“赵不亮”“亮哥”,男,36岁,大理州宾川县平川镇李子园村委会大黑树村33号;

9.李元寿,绰号“细元”,男,59岁,永胜县涛源镇上六村委会下茅坪村10号。

团伙多人有前科

姚苍宏曾犯非法拘禁罪获刑一年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姚苍宏曾于2015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2017年犯非法拘禁罪。吴鹏、陈胜涛、刘晓聪、刘金红等也曾参与姚苍宏早前案件。

永胜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3年7月26日22时许,姚苍宏与受害人张某在永胜县会车,因会车过程中姚苍宏未变换近光灯致双方发生口角,后姚苍宏继续驶往期纳镇方向,张某调头追赶并打电话叫人在沿路试图拦截姚苍宏车辆。张某等人追赶至河口街听说与其发生口角的人是姚苍宏后放弃追赶,在掉头准备回家途中所驾车辆爆胎,张某等人停车更换轮胎。

在此期间,姚苍宏、吴鹏打电话纠集陈胜涛、何建林二人从期纳镇赶至程海镇海西路程海管理局北侧200米处时遇到张某等人。姚苍宏下车将张某砍伤,吴鹏等人将张某驾驶的黑色比亚迪F6轿车砸毁。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伤情为轻伤,被砸毁的车辆损失价值13390元。

永胜警方发布的姚苍宏照片

在姚苍宏等四人赔偿被害人张某25万元后,2015年1月26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姚苍宏、吴鹏等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4000元,判决时均已缴纳。

另据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26日,被告人姚苍宏、徐振杰以与被害人仇某有债务纠纷为由,姚苍宏邀约了被告人张富国、刘春庚、刘金红、刘晓聪,徐振杰邀约了被告人王杰,七被告人分别驾车到保山市隆阳区找仇某讨要债务。

当日23时许,七被告人在隆阳区霁虹路佰利宾馆路边向仇某讨要债务无果后,姚苍宏、徐振杰、王杰将仇某带上车,其间仇某被拳头殴打。后仇某的嘴被塑料胶布粘住、双手被绳子捆绑、手机被没收,由姚苍宏在前探路,其余被告人将仇某带至丽江市永胜县涛源镇上六村旁边西北方向的山上,其间徐振杰安排王杰去砍树藤,并用树藤殴打仇某。

得知仇某家人报警后,姚苍宏让仇某打电话让家人撤案。其间,姚苍宏等七名被告人轮流看守仇某。2017年3月27日15时许,隆阳公安民警在丽江永胜县枯木大桥将被害人仇某解救,并将被告人姚苍宏、徐振杰、王杰、张富国、刘春庚、刘金红抓获,同时查获并扣押了涉案车辆,还在车上起获胶带一卷、藤条八根、跳刀一把、匕首一把。

经鉴定,被害人仇某左眼周皮肤青紫、下唇黏膜破损、左肩部皮肤挫伤,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2017年8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姚苍宏、徐振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五人分别被判缓刑。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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