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祝嘉忆)5月28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49条,涵盖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在立法过程中,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确保法规内容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细化落实,《条例》历经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于3月27日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是青海省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的立法。《条例》重点聚焦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划分、服务体系构建和特殊群体保障三大核心领域,创新建立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政府、学校和社会在家庭教育中存在支持、指导和服务责任,要构建起“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家庭教育责任不清的问题。《条例》禁止家长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为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划定了红线。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青海家庭教育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编辑:施晨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屯百科 琼ICP备2023011085号-1